税收协定 (Tax Treaty or Convention)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签署税收协定主要是为了促进跨国经济、技术交流,避免税收因素对跨国经济交往形成障碍。通常税收协定通过缔结具体条款,主要解决下列问题: 1、消除双重征税; 2、稳定税收待遇; 3、适当降低税率,分享税收收入; 4、减少管理成本,合理归属利润; 5、防止偷漏税; 6、实行无差别待遇; 7、建立有效争端解决机制。
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处理国与国之间税收关系的重要税收法律依据,签约国必须承担履约义务。但是,税收协定不能约束缔约国一方修订其国内税法(例如开征新税或实施减免税),而且税收协定中一些条款的执行,要依据国内税法的具体规定,如具体的损益计算方法、费用列支、征税税率、征收方法以及申报期限、处罚处理等。一般来说,按照下述两个原则处理两者关系: (1)协定优先原则。凡国内税法规定严于税收协定的,应按税收协定规定执行。 (2)孰优原则。择两者中规定比较优惠的执行。如果遇有国内法规定比协定更加优惠情况,仍按国内税法规定执行。
税收协定涉及"走出去"企业的切身经济利益。 税收协定签署的主要目的在于消除双重征税、实行无差别待遇、建立有效争端解决机制。对于"走出去"企业而言,在境外投资无论是采用分支机构形式还是子公司形式,都涉及到跨国所得,也就可能产生双重征税问题。其次,在有税收协定的情况下,"走出去"企业在境外投资可享受税收无差别待遇,又称国民待遇,即确保"走出去"企业在境外投资国负担的税收,与该国居民企业在相同情况下负担的税收相同,不会因税收因素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此外,税收协定还规定了争端解决机制,"走出去"企业认为境外投资国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的规定时,可以向本国税务局提出申请,通过双边税务协商机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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