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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通甘肃国税12366短信服务平台的公告
2008-11-6

    短信服务平台适用范围为全省国税系统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国税系统干部职工。面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短信服务平台可以提供宣传公告、涉税提醒、监督评议、涉税查询、税务咨询、短信申报、服务预约等七大类十五项服务;面向国税干部职工,短信服务平台可以提供内部通知、工作提醒、进度查询、人文关怀等四大类十二项服务。热忱欢迎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国税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使用甘肃国税12366短信服务平台,并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短信服务平台功能介绍和具体使用方法,请垂询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陆甘肃国税网站
http://www.gs-n-tax.gov.cn/或查阅2008年10月8日《甘肃经济日报·纳税人》周刊。
    特此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九月三十日

甘肃国税12366短信服务平台功能简介

    短信服务平台适用范围为全省国税系统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国税系统干部职工。面向国税系统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短信服务平台可以提供宣传公告、涉税提醒、监督评议、涉税查询、税务咨询、短信申报、服务预约等七大类十五项服务;面向国税干部职工,短信服务平台可以提供内部通知、工作提醒、进度查询、人文关怀等四大类十二项服务。
    一、面向国税系统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实现的功能及操作方法
    (一)宣传公告类
    1、税法宣传:
    实现功能:短信平台定期、不定期将新的税收政策资讯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纳税人,帮助纳税人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资讯。
    短信示例: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
    2、涉税公告:
    实现功能:短信平台将办税程序公告,涉税违法违章公告及国税机关办税时间、地点、人员等事项变更通知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纳税人。
    短信示例: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xxxx年xx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xx月xx日,特此通告。
    (二)报税提醒类
    1、引导提醒:
    实现功能:实行分时段预约申报服务,均衡使用纳税申报期,让纳税人错开申报高峰期,有效避免排队拥挤的现象。根据纳税人税种登记情况,分税种将提醒信息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纳税人。
    短信示例: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今天是xx月xx日,您申报缴纳的是xx税,本月申报期的最后一天是xx月xx日,为避开申报高峰期,减少您的办税等待时间,请您于xx月xx日办理纳税申报事宜。谢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2、申报提醒
    实现功能:每月在国税机关指定时间内,根据纳税人税种登记情况,分税种发送短信提示纳税人申报纳税。
    短信示例: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今天是xx月xx日,您申报缴纳的是xx税,本月申报期的最后一天是xx月xx日,请您尽快办理纳税申报事宜。谢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3、催报提醒
    实现功能:对未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发布催报提醒信息,提示纳税人及时到国税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短信示例: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今天是xx月xx日,您申报缴纳的是xx税,本月申报期的最后一天是xx月xx日,现已过了法定的申报期限,请您尽快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申报纳税事宜!谢谢!
    4、催缴提醒
    实现功能:对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发布催缴信息,提示纳税人及时办理税款缴纳手续。
    短信示例: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今天是xx月xx日,您本月申报缴纳xx税纳税期的最后一天是xx月xx日,现已过了法定的纳税期限,请您尽快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款缴纳事宜!谢谢!
    5、IC卡抄报税提醒
    实现功能:每月在指定时间内,短信平台自动对未抄报税的一般纳税人发出抄报税提醒。
    短信示例: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本月还未抄报税,请尽快办理。谢谢!
    6、涉税业务办结提醒
    实现功能:对纳税人申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核定税款等业务经国税机关审批生效后,发送短信给纳税人予以提醒。
    短信示例: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申请的xxxx业务已经于xxxx年xx月xx日办结,特此通知。谢谢!
    (三)监督评议类
    1、投诉
    实现功能:通过短信受理对国税机关及国税人员的投诉。
    操作方法:投诉人编辑短信“TS投诉内容”发送到12366。
    国税反馈短信示例:您好!您的投诉已经受理,谢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调查评议
    实现功能:短信平台发送短信对国税机关或国税人员行风情况等进行调查或评议。
    国税发送短信示例:“调查或评议具体内容”+请将您的宝贵意见编辑短信+“PJ内容”+发送到12366。真诚地欢迎您的监督与评议!
    操作方法:被调查或评议人编辑短信“PJ内容”发送到12366。
    国税反馈短信示例:您好!您的回复已收悉,谢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四)涉税查询类
    1、发票信息查询
    实现功能:通过短信查询普通发票相关信息,并反馈查询结果。
    操作方法:查询人编辑短信“FPCX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发送到12366。
    国税反馈短信示例:
    (1)(发票.已发售的)您好!您查询的发票是甘肃省国税局xxxx年xx月印制,xxxx年xx月xx日由xx国税局xx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税务所)发售给xx(纳税人),该发票目前xx(发票状态:在用、已验旧、已缴销、封存、流失)。谢谢!
    (2)(发票未发售的)您好!您查询的发票是甘肃省国税局xxxx年xx月印制, 目前在xx国税局xx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税务所)发票库房,未发售给纳税人。谢谢!
    (3)(查无信息的)您好!没有您要查询的发票信息。原因可能是:①您的查询短信编辑有误;②您查询的发票是假发票。谢谢!
    2、税款查询
    实现功能:纳税人通过短信查询其在某一时间段内的税款缴纳情况。
    操作方法:纳税人编辑短信“SKCX200801*200805”
(即:查询2008年1月至2008年5月向国税缴纳的税款)发送到12366。
    国税反馈短信示例: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于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共向国税机关缴纳xx税xx元(具体到税种)。谢谢!
    (五)涉税咨询类
    1、涉税咨询
    实现功能:通过短信受理相关涉税咨询,并进行反馈。
    操作方法:咨询人编辑短信“"SSZX咨询内容”发送到12366。
    国税反馈短信示例:
    能直接答复的:您好!+“回复内容”。谢谢!
    不能直接答复的:
    (1)您好!您咨询的问题,需要回复的内容较多,我们将通过xx网站(电话、电子邮件)回复您。谢谢!
    (2)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政策尚不明确,我们将向上级部门请示和反映,暂时不能给您明确答复,请您谅解。谢谢!
    (3)您好!您的咨询正在处理中,稍后回复您。谢谢!
    (六)纳税申报类
    1、不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申报
    实现功能:增值税不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向国税机关提供用于纳税申报的手机号码。在申报期,国税机关自动提取增值税不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应申报信息对纳税人进行申报提醒,不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通过指定的手机号码编辑短信“BS”(或“申报”)回复(发送)至12366进行申报。短信平台对纳税人的申报成功信息判断无误后向综合征管系统做写库操作。同时视不同情况向纳税人回复短信,告知申报成功与否。
    国税发送短信示例: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是增值税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月核定销售额xx元,实行简并征期按季(半年)申报,本次申报属期是xxxx年xx月—xxxx年xx月,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xx月xx日。您在本属期内若月销售额未发生变化,请编辑短信“BS”(或“申报”)回复到本号码(12366)进行纳税申报;在本属期内若月销售额发生变化,请您到主管国税机关指定办税场所办理相关申报事宜。谢谢!
    操作方法:纳税人编辑短信“BS” (或“申报”)发送到12366。
    申报成功国税反馈短信示例:尊敬的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xxxxxxxx)您好!您已成功办理xxxx年xx月—xxxx年xx月增值税纳税申报事宜。谢谢!
    申报不成功国税反馈短信示例:
    (1)(对符合短信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由于xx原因,您的申报不成功,请您重新申报。
    (2)(对不符合短信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申报不能实现。原因可能是:①您未使用向国税机关提供的手机号码申报;②国税机关未采集到您的手机号码;③短信申报目前只针对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您不属于这个范围。很抱歉!
    (七)预约服务类
    1、服务预约
    实现功能:纳税人通过短信预约办税时间、地点和办税事项,并进行反馈。
    操作方法:预约人编辑短信“YY预约内容”发送到12366。
    国税反馈短信示例:
    (1)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预约的xx涉税事项已受理,请您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到xx(具体地点)进行办理。谢谢!
    (2)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预约涉税事项正在处理中,稍后回复您。谢谢!
    (3)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预约的涉税事项目前暂未列入我局预约服务的范围。很抱歉!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08-10-31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 股权投资转让损失最长6年扣完
2008-4-3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在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第6年一次性扣除。
  通知同时明确,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007年度是执行原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最后一年。为保证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做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衔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就2007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问题专门下发文件,予以明确。
  对于汇率变动损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规定,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导致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汇率差额部分,相当于公允价值变动,在未实际处置或结算时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或结算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通知明确,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通知对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的税前扣除问题也予以明确。通知规定,金融企业符合五种情形的债权或股权,可以认定为呆账,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一是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同时又无其他债务承担人,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法律追溯失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二是金融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转让股权、债权,其出售转让价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三是金融企业因内部人员操作不当、金融案件原因形成的损失,经法院裁决后应由金融企业承担的金额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年以上仍无法追回的金额;四是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银行承担的净损失,经法院裁决后应由金融企业承担的金额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年以上仍无法追回的金额;五是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逾期3年以上,且经金融企业诉诸法律,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经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后,符合《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规定情形的金额。
  金融企业符合五种情形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也可以认定为呆账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一是持卡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财产经法定清偿后,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二是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款项;三是经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四是持卡人和担保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经有关部门批准关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以其财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五是5000元以下,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另外,金融企业符合两种情形的助学贷款,也可认定为呆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一是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能力或劳动力,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及借款人的私有财产,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未能归还的贷款;二是经诉讼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及借款人的私有财产,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未能归还的贷款。
  对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政策的金融企业,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应以2006年度工资税前扣除限额为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原则,计算2007年度工资税前扣除限额。
 
概况信息
·领导班子成员·
孙守峰 朱存义
许德翔 李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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